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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条码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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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条码怎么查询?

作者:邢台春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3 08:33:25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基础建设,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将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印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国家对出版物等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本市商业自动化管理水平。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领导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商品条码工作;(三)负责本市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的初审工作;(四)负责本市条码技术培训,提供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五)管理商品条码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使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商品,其商品条码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不使用条码标识。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具备:(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法人单位持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个体经营者持营业执照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非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上级法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该非法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八条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品条码注册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并经国家审批后,颁发证书。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之理由。第九条商品条码持有人变更其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企业类别、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的,应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商品条码的有效期为2年。商品条码持有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商业企业不得要求供货商为已有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印制店内条码。商业企业需要对商品印制店内条码的,应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码和印制,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应具备:(一)使用者的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境外商品条码注册证件或相关资料;(三)使用者与注册者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审核持有人有效的商品条码证书或合法使用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使用权;(四)销售使用假冒商品条码的商品。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阻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0日起施行。

关于邢台条形码这个东东很多人只是知道是很多一条条长的竖线组成的,对于条码在质量追溯中起啥作用却不了解,有些人觉得质量追溯是工人与机器的问题,我们是不用考虑的,但是这是不完全对的,条码质量追溯的过程还是很需要被知道的,这对于问题的出现和解决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在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很好的避免也能够料提清晰的解决问题,这岂不是在仓库管理还是销售方面使用条码的时候都很有帮助?因此,了解一下还是有必要的。

应用条形码进行质量追溯的过程第一步骤就是已经输入的条码信息进行信息回流反馈。这点我们只需要知道就可以了,因为具体的信息反馈这都是设计者所了解的,对于普通的使用者我们只需要知道有这个过程就可以了,一般说来,这个过程是没有什么问题能出现的,这点使用者不需要担心和关注。

进行质量追溯的过程第二个步骤就是检查,有一个系统时会对条码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了解信息是否有错误,这点是重中之重,因为这个过程就是告知使用者之前的信息质量是不是出现了问题,在这个时候如果信息核对不上那边是信息出现失误,这时候就要马上检查之前的货物信息,再重新录入或者注明等到下次录入。

上面是简单地谈了谈的条形码在质量追溯的使用,对于管理者来说还是很有必要了解的。因为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且及时修正。

当今通用商品条码已经普及,使商业管理实现了自动化,而物流条码却刚刚起步。物流条码与通用商品条码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

(1)标识目标不同通用商品条码是最终消费单元的唯一标识,它常常是单个商品的条码。消费单元是指通过零售渠道,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商品包装单元,商店里买到的单个商品上的条码都是通用商品条码。

物流条码则是货运单元的唯一标识。货运单元是由若干消费单元组成的稳定的和标准的产品集合,是收发货、运输、装卸、仓储等项物流业务所必需的一种物流包装单元,是多个或多种商品的集合,应用于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中。

(2)应用领域不同通用商品条码用于零售业现代化的管理,在零售业的POS系统中通用商品条码印在单个商品上,可以实现商品的自动识别、自动寻址、自动结账,使零售业管理高度自动化和信息化。

物流条码则是用于物流现代化的管理,贯穿于整个物流过程之中。产品从生产厂家生产出来,要经过包装、运输、仓储、分拣、配送等众多环节,才能达到零售商店,物流条码应用于这众多的环节之中,实现了对物品的跟踪和数据的共享。

(3)采用码制不同通用商品条码采用的是EAN/UPC码制,条码的长度固定,信息容量少。

物流条码主要采用EAN/UCC128条码,条码的长度可变,信息容量多,且条码精度要求低,易于制作,容易推广。

(4)标准维护不同通用商品条码已经实现了国际化和标准化,不需要经常增减更新,标准维护的要求比较低。

物流条码是可变性条码,贸易伙伴根据贸易的具体需要而增减信息,而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物流条码的内容需要不断地补充、丰富,因此,对物流条码的标准维护应该更加重视。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