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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区商品条码代表什么?
作者:邢台春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2 08:27: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邢台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随着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程度的加深,图书馆已经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了图书采购、编目、借阅的自动化。那么,期刊文献的管理能否也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期刊文献的自动化管理?
我们知道:条形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并由美国人乔·伍德兰德于1949年提出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形码,即计算机可读的一种信息符号。它是由一组宽度不同,反射不同,平行相邻的条和空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反映和表示一种特定内容的代码。该技术一经产生,便迅速推广开来。我国于1988年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其中,ISSN/EAN这一权威性期刊代码在全国期刊中得到广泛地推广和采用。这样就为期刊文献的自动化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笔者认为,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期刊文献的自动化管理是完全可行的。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及其结构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EAN条形码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ISDS)国际中心和欧洲商品编码协会(EAN)协商建立的。国际期刊条形码的主要作用是将期刊的国际刊号(ISS
N)和期次号等信息转换成EAN的条形码形式,最终达到光笔联机输入处理。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由主体部分和附加部分组成。主体部分由期刊前缀代码,期刊的品种号、条形码的龄期号和校验码四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结构是:期刊的前缀代号:2位数,所有ISSN/EAN条形码具有一个共同的前缀“977”。
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在期刊文献管理中的可行性及优势21ISSN/EAN条形码的可行性。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唯一的将期刊文献标识到某种期刊的某一期次的条形码。ISSN/EAN的唯一性便可使期刊的计算机自动识别成为可能。方便查找目前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ISSN/EAN条形码就印在封面或封底上,非常醒目,这为计算机扫描录入提供了方便,省去了键盘录入的翻查之烦。
条形码是由点、线或空间组成的条线标签。它与主机的字符一样都具有某些二进制的特点,故输入转换环节少;而且,条形码的阅读采用扫描式,扫描录入速度为1600-1900字符/分之间,这是键盘录入所不能及的,所以大大提高了输入识别速度。24录入数据极为可靠。ISSN/EAN条形码中有校验位,可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正确校验,即使录入速度很高,也可以防止信息的误读与漏读。在条形码的印刷质量和扫描环境欠佳的情况下,信息的差错率仅为三百万分之一。
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在图书馆的具体应用,条形码的具体应用需要由光笔条形码阅读器、微机和期刊管理数据库组成的自动扫描识别处理系统,以及由通过网络连接若干自动扫描识别处理系统组成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其基本的工作进程为:通过光笔(或扫描器)扫描期刊上的ISSN/EAN条形码,自动转换计算机可识别的二进制代码输入电脑的期刊管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分解出来的信息,我们可以对期刊进行许多方面的自动化管理。期刊的订购系统管理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是由主体部分(期刊前缀代码、期刊品种号、条形码龄期号、校验码)和附加部分(期刊期次号或月次号)组成。那么,在期刊订购系统中,只要扫描到期刊条形码的主体部分,即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到该种刊及馆藏情况。然后,将新一年的定价、订购份数及订购渠道等输入后,进行打印、计算、统计等工作。但条件是,邮局和自办发行单位在制订目录和订单时把期刊的ISSN/EAN条形码也印制在上面,这样不仅方便发行统计管理,也方便图书馆期刊文献的订购管理,避免了订购查重时翻检卡片目录之繁。
现刊验收系统管理因为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的附加部分是期次号或目次号,这样只要著录时在刊名后注明其周期,便可通过扫描收到现期期刊条形码的全部组成,完成现期期刊的登到程序。同时,亦可显示详细的现刊到馆情况及架位,进行年度统计,打制催缺期刊单。而目前的手工登到卡片大多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在登到前需把刊物也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这样费时费力,很容易出现漏登或错登等情况。如果采用条形码登到,将会减少手工操作的弊端,真正实现期刊微机管理和充分发挥ISSN/EAN条形码的优势。
过刊入藏系统管理现刊验收到年底,往往就要下架,装订成合订本,成为过刊。重新入藏到过刊库。以待用户回溯检索、查阅。采用条形码对过刊进行管理,同样只要对国际期刊ISSN/EAN条形码主体部分(期刊的前缀代码、期刊品种号、条形码龄期号、校验码)进行扫描。即可实现微机管理,包括验收、编目、登录、合价、统计、结帐等。这样便省去了手工操作的验收、抽卡片、登录、合价、结帐、统计等多种工序,实现了一次扫描,多种输出的自动化功能。同时,在编制装订清单,显示馆藏及位置方面,ISSN/EAN条形码也显示优势。
期刊的编目系统管理通过ISSN/EAN条形码主体部分和经过编目的数据库,可将所需目录信息存入本馆期刊的数据库。并建议CNMARC格式中加入条形码著录项。当然,目前尚有少数刊物还没有使用ISSN/EAN条形码,但不能因此一叶障目,忽视条形码的存在。采用条形码技术,实现物品的自动化管理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大趋势和重要手段。作为文献集散地的图书馆,在提倡文献资源共享,期刊文献倍受青睐的今天,条形码技术就更加显示出优势。为此,笔者认为,图书馆界更应进一步开发期刊ISSN/EAN条形码技术,实现期刊文献自动化管理,提高期刊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使图书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再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中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中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1-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浅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在中国,不出三年时间,手机邢台条形码识读将成为和手机上网、短信、摄影等功能一样寻常和普及的功能。”条码行业的权威专家大胆预言。
比特网(ChinaByte)4月16日消息,在欧美各大城市的旅游手册、地图、告示牌、广告牌和店内展示架上,二维条形码几乎无所不在。在日本,身穿印有条形码的Q-shirt的年轻人站在街边的招贴海报或是平面广告旁边,掏出手机拍下上面的二维条码,再通过手机中内置的解码软件,解析出条码所包含的各项信息,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全新生活方式。
“在中国,不出三年时间,手机条码识读将成为和手机上网、短信、摄影等功能一样寻常和普及的功能。”条码行业的权威专家大胆预言中国的未来将是“一个手机与条码识读实现完美结合的时代”。
事实表明,专家的预计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中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已经超过6.4亿,互联网用户也在逼近3亿大关,具备GPRS和WAP上网功能的手机超过2亿部,已经使用过手机WAP上网的用户超过1亿人。一连串的数字都在表明,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作为个人移动终端最终将成为新型的媒体而得到传媒市场的重视,由此可见通过移动终端上网的市场潜力巨大,因此,手机及其相关产业势必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目前国内手机条码识别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但3G时代的到来必将促进手机消费观念的全面更新,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和终端厂商各方面的合作联动,也将大大降低高端增值服务应用的门槛。手机作为增值业务的载体,应用性价比将不断攀升。不久的将来,电子票务、移动付款、媒体延伸等都可以利用手机和条码的结合来实现,人们的生活将彻底被这个不起眼的小条码所改变。
国内已经有运营商开始尝试着在手机条码识读领域迈出第一步。去年中国移动开始在湖南长沙、上海试点手机二维码业务。长沙主要是与麦当劳合作进行手机二维码折扣券的试点工作(接入行业应用),上海则是与影城合作开始试点手机二维码电子影票。随着试点工作的结束,中国移动正准备扩大试点范围到9省,力争使得二维码成为中国移动通信行业的一个新的重要技术载体。中国电信也不落后,正在大力开发手机条码的各种应用。尽管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核心技术不被国内企业掌握,加上终端设备方面的限制,中国推广手机条码识读一直缺乏一个合适的切入点。
公司自主研发的“中国条码”,刚刚正式被AIMglobal(全球自动识别和移动技术协会)授予二维条码国际标准的身份。随后矽感也宣布,将进军国内手机条码应用市场。这也给了国内运营商企业一个明显的利好信号。“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条码核心技术,就不在担心国外的专利风险,终于可以放心的去做市场了!”通信行业的有关人士感慨道。
“条码活了,机会来了!”有关专家认为,距离手机条码识读成为一个和手机短信、上网等功能平起平坐的时代已经不再遥远,“中国条码”的横空出世,将打破国外技术标准对于这一领域的垄断,同时消除了隐藏在背后的国内专利风险,这一切都将扫除中国发展手机条码识读的最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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