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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商品条形码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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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商品条形码怎么查询?

作者:邢台春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5 08:01:16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邢台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条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编码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商品条码的具体实施工作。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信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经备案的中国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等,方便公众查询;及时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核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核准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补发,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三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设计商品条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鼓励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的条码印刷资格,鼓励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获得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第十七条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六)化肥、农药。第二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商品条码;(二)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四)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三条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报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者代理销售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二)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第二十九条生产者未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息化大潮的汹涌澎湃,人们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邢台条码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下面为读者更深一步的阐述如何选购条码设备。什么是条码?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

应用条码的好处:

1.可靠准确;2.数据输入速度快;3.经济便宜;4.灵活、实用;5.自由度大;6.设备简单;7.易于制作。条码技术应用在不同的场合,应选择不同的条码阅读器开发条码仓储管理系统,往往需要在仓库内经常清点货品,相应要求条码阅读器能方便携带,并能把清点的信息暂存下来,而不局限在计算机前使用,选用便携式条码阅读器较为合适。在生产线上使用条码采集器时,一般需要在生产线的某些固定位置安装条码阅读器,而且生产的零部件使用条码阅读器比较合适,如激光枪式、CCD扫描器等。在会议管理系统和企业考勤系统中,可选用卡式或槽式条码阅读器,需要签到登记的人员将印有条码的证件插入阅读器槽内,阅读器便自动扫描并给出阅读成功信号,从而实现实时自动签到。

当然,对于一些专用场合,还可以开发专用条码阅读器装置以满足需要。条码打印机可以选用一般打印机或专用打印机专用打印机有多种,例如斑马Z4000打印机,其最大打印宽度104mm,长度990mm,采用ZPII编程语言(通用于所有Zebra打印机),适用于各种标签打印,可识别一维条码(11码,39码,93码,C128码,ISBT128,UPC-A,IJPC-E,EAN-8,EAN-13,Postnet,含2位或5位附加码EAN和UPC,标准25码,工业25码,LOGMARS,MSI,Piessey)、二维条码(CODABLOCK,pdf-417,Code49,MaxiCode,Datamatrix,Uitra-code)。译码范围是选择条码阅读器的又一个重要指标目前,各家生产的条码阅读器其译码范围有很大差别,有些阅读器可识别几种码制,有些阅读器可识别十几种码制。开发某一条码应用系统选择对应的码制,同时,在为该系统配置条码阅读器时,要求阅读器具有正确的译此码制符号的功能。

在物流中,往往采用UPC/EAN码,因此,开发商场管理系统时,选择阅读器时,应能阅读UPC/EAN码。在邮电系统内,中国目前使用的是矩阵25码,选择阅读器时,就保证阅读器该码制的符号。

一、标签印刷市场的变化邢台条码标签生产批量越来越小,短版趋势明显,并且交货周期越来越短,还需要个性化的信息。在这几个方面,传统的条码标签印刷方式优势不在,这也是数字标签印刷市场发展的原动力。

1、小批量当前标签市场的突出变化是条码标签产品的品种越来越多,印量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只有100-200枚。来自《Labels&Labeling》的数据清楚地表明了这个趋势,如下面所示:

2、短周期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等生产厂商推出新产品的周期越来越短,更新产品标签的频率越来越快,而且商品生产商在正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更新标签时往往会选择个别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试销。

3、个性化在提倡个性化、差异化的年代,要求产品标签不仅外表美观,有时还需要满足个性化印刷或可变数据印刷的要求,比如有些标签上印有客户的个性化信息(如:姓名、照片等),一些产品标签上的序列号是随机变化的,还有标签上的可变条码,这些对于传统印刷来说很难实现,而数字印刷在可变数据印刷方面的优势是传统印刷无法比拟的。

二、数字印刷的应用前景由于数字标签印刷适应了当前标签印刷的实际需要,数字标签印刷市场的前景非常明朗,pira的数据清楚地表明了这种趋势:2005年1年安装的标签数字印刷机首次占到全球2005年窄幅标签印刷机装机总量的10%。约有40亿枚标签采用数字印刷,销售额超过2.5亿美元。2006年用于标签的数字印刷机安装量超过200台。2007年底,有77亿枚标签采用数码印刷,销售额将达到5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当年新安装的标签印刷机中,数字印刷机将占20%以上。在过去的5年,条码标签在数字印刷领域的应用呈现飞速上涨趋势,在未来5年,这个趋势还将继续。喷墨技术将在标签和包装数字印刷领域大有作为,从2005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分别为60.5%和39.5%。

三、喷墨印刷技术的优势

1、速度快:单pass技术大大提高了印刷速度,可以预见今后几年喷墨印刷的速度将进一步提升,在不远的将来,将能够达到传统印刷的速度。

2、配置幅面灵活:可以非常灵活的形成不同幅面,不同色组数,不同配置的系统,可以从高端到低端适应不同档次的客户需求。

3、运行成本低:喷墨印刷的运行成本远远低于其他种类的数字印刷技术。

4、介质适应广:非接触式印刷,适应介质广泛,广泛用于各种纸张、塑料薄膜、金属箔等材质。

5、联线组合印刷:喷墨系统可以方便地与传统印刷有机组合印刷,优势互补。

四、UV喷墨印刷优势由于UV墨水的介质适应性宽广,UV喷墨印刷技术在标签、包装领域的优势更加明显,UV喷墨成为标签印刷的极佳选择及发展方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UV墨水环保,无毒害,可以广泛用于食品、医药、日化等领域。

2、介质适应性好,能在各种纸、薄膜上成像,满足标签、包装印刷领域介质适应性广的实际需要。

3、一次固化成型,工序简单,无需额外处理,节省时间和成本,经济效益提高明显。

4、印后质量稳定,印品耐摩擦,耐腐蚀,耐刮蹭。总之,使用数字标签印刷机适应了目前标签市场的实际需要,优势非常明显,可以帮助标签用户快速响应市场,节省成本,提高效益,并可以帮助标签印刷生产企业开拓个性化标签印刷新领域。

邢台条码作为一种数据载体,是以机器可识读的形式表示数据的手段。GS1系统的数据载体主要有EAN/UPC码制系列条码、ITF-14、GS1-128条码、GS1DataBar、GS1DataMatrix、GS1QR、复合码等,其中GS1DataBar条码更适合标记细小及难以标记的产品,如散装产品的标记,可储存包括重量、价格等信息。本文将从GS1DataBar条码类型、特征、印刷质量等级和码制选择等方面对GS1DataBar进行介绍,引导商超等相关利益方正确认识和使用GS1DataBar条码。

GS1DataBar条码

GS1DataBar(原RSS)是GS1系统中数据载体的一种,共有三类不同的条码类型,共七个条码符号,其中两类结构的GS1DataBar条码能够满足不同应用要求的多种形式。

GS1DataBar条码类型

第一类GS1DataBar条码,用于对应用标识符AI(01)进行编码,它有四种形式,全方位式GS1DataBar条码、截短式GS1DataBar条码、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以及全向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全方位式GS1DataBar条码是为全方位扫描器识读而设计的。

截短式GS1DataBar条码是将全方位式GS1DataBar条码的高度减小的形式,主要是为不需要全方位扫描识读的小项目设计,

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是全方位式GS1DataBar条码高度减小的两行模式,主要应用于当普通条码过宽时,它可以在两行中进行层排使用,它主要适于小项目标识的截短形式,是为不需要全方位扫描器识别的小项目设计的,

全向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是全方位式GS1DataBar条码的完全高度的两行模式,是为全方位扫描识读而设计的,

第二类GS1DataBar条码为限定式GS1DataBar,限定式GS1DataBar也是用于对应用标识符AI(01)的编码。AI(01)后的编码是建立在GTIN-12、GTIN-13和GTIN-14数据结构基础上的,限定式GS1DataBar使用GTIN-14编码结构时,只允许指示符的值为1,即限定式GS1DataBar条码AI(01)后的第1位数字一定为0或1。这类GS1DataBar条码主要用于不能在全方位扫描环境中扫描的小项目,如果需要使用GTIN-14编码且指示符数值大于1时,则必须使用第一种GS1DataBar条码,限定式GS1DataBar条码

第三类GS1DataBar为扩展式GS1DataBar,长度可变,能够对74个数字字符或41个字母字符进行编码,它又分扩展式GS1Databar和层排扩展式GS1DataBar,能够将GS1系统项目主标识和诸如重量以及有效期的附加AI进行编码,适用于全方位扫描器扫描。这类GS1Databar条码主要是为了POS系统和其他应用中项目的主要数据和补充数据的编码而设计的,除了具有和GS1-128条码相同的能力外,还设计用于全方位槽口扫描器扫描。(01)表示变量时必须以指示符数值9开始,GTIN后跟着表示重量的AI(3202),表示计量单位为英镑,重量1.5英镑。关于应用标识符的标准,见GB/T16986-2009《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尤其适合用于重量可变的商品,容易变质的商品,可追踪的零售商品和优惠劵等。

GS1DataBar条码特征

GS1DataBar条码两端的保护符各由一个条/空对或一个空/条对应两个单模块单元组成。GS1DataBar条码不需要空白区,条码尺寸更小,能够承载的信息量比传统的一维条码更多,第三类GS1DataBar条码还可以根据需要承载产品有效期、系列号等附加信息。GS1DataBar能够满足小型商品、不定量商品销售、追溯等需求,GS1DataBar条码的尺寸规格、适用领域、承载信息等特征。

国际标准ISO/IEC15416《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条码印刷质量检验规范线性符号》规定了对GS1DataBar符号系列进行测量和分级的方法。ISO/IEC15416印刷质量规范在功能上与旧的ANSI和CEN印刷质量规范是等同的,印刷质量等级由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包括质量等级、测量孔径和测量所使用的光的波长。对于大多数情况下,GS1DataBar符号的最低质量等级为:1.5/06/660。其中1.5是整个符号的质量等级,06是测量孔径参考号,660是测量光波长。

除了最低印刷质量等级外,所有行分隔符中的元素都应清晰可辨。

GS1DataBar码制选择建议

实际应用中,使用全方位槽式扫描器进行条码扫描,可以考虑使用全方位式GS1Databar条码、全方位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扩展式GS1Databar条码或层排扩展式GS1Databar条码;如果只对AI(01)编码,应使用全方位式GS1Databar条码或全方位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条码的选择取决于条码区域的高宽比。

如果需要使用应用标识符AI,或主标识符是除AI(01)以外的其他AI,那么应使用扩展式GS1Databar条码或层排扩展式GS1Databar条码,其选择取决于打印头的宽度或符号的可用区域。

如果GS1DataBar用于小项目上,不需要全方位扫描识别,那么应使用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限定式GS1DataBar条码或截短式GS1DataBar条码。限定式GS1DataBar条码不能用于指示符大于1的GTIN-14数据结构编码,否则必须使用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或截短式GS1DataBar条码。层排式GS1DataBar条码是GS1DataBar中面积最小的条码,但是它的行的高度非常小,很难扫描,不能用于笔式扫描器上,如果空间允许,对能够编码的数据结构,可以使用限定式GS1DataBar条码;对于指示符大于1的GTIN-14数据结构,可以考虑使用截短式GS1DataBar条码。

如果在实际应用中使用到GS1DataBar复合码(由一维条码GS1DataBar和二维条码组合成的条码),那么应尽量使用更宽的GS1DataBar条码,比如截短式GS1DataBar条码,而不要选用限定式GS1DataBar条码,因为即使GS1DataBar组份本身稍微高一些,但更宽的二维复合组份会使GS1DataBar复合码整体高度更低。

需要指出的是,GS1Databar条码的使用并不是要取代GS1系统中的其它码制,现存的EAN/UPC码、ITF-14或GS1-128如果能够满足应用需求,应继续使用,使用GS1Databar条码应遵守GS1系统全球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