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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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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邢台春瑞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8 08:27:15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邢台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三)药品、保健品;(四)医疗器械;(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六)儿童玩具;(七)日用化学品;(八)日用杂品;(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十一)出口商品;(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六条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三)营业执照影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第九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第十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三条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趋于一体化的今天,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损害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将邢台条码防伪技术巧妙应用于商品的防伪,能有效地达到名优商品不被假冒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条码即条形码的简称,是由一组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一定的编码组合起来的,用以表示一组数据的符号。商品的条码本身不具有防伪的能力,它只不过是商品的一种代码,是为了利用计算机对商品的有效管理而设计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合理的使用条码技术,包括合理的选择条码的载体,合理的选择条码的印刷方法,合理的选择条码的印刷位置,就能起到防伪的作用。

首先是合理的选择条码的印刷方法。条码是由计算机来识读的,这就要求印品的质量很高,印品的质量越高,则所需的印刷设备和精度也就越高,同样地,设备的价格也就越高,制假者无力购买高精度的设备,这就对商品有了防伪作用,设备价格越高。其防伪效果越好。

其次是在包装上正确的设计和使用条码,以达到防伪的目的:

一、隐形条码

隐形条码能达到既不破坏包装装潢整体效果,也不影响条码特性的目的,同样隐形条码隐形以后,一般制假者难以仿制,其防伪效果很好,并且在印刷时不存在套色问题。

隐形条码的几种形式:

(1)覆盖式隐形条码

这种隐形条码的原理是在条码印制以后,用特定的膜或涂层将其覆盖,这样处理以后的条码人眼很难识读。覆盖式隐形条码防伪效果良好,但其装潢效果不理想。

(2)光化学处理的隐形条码

用光学的方法对普通的可视条码进行处理,这样处理以后人们的眼睛很难发现痕迹,用普通波长的光和非特定光都不能对其识读,这种隐形条码是完全隐形的,装潢效果也很好,还可以设计成双重的防伪包装。

(3)隐形油墨印制的隐形条码

这种条码可以分为无色功能油墨印刷条码和有色功能油墨印刷条码,对于前者一般是用荧光油墨,热致变色油墨,磷光油墨等特种油墨来印刷的条形码,这种隐形条码在印刷中必须用特定的光照,在条形码识别时必须用相应的敏感光源,这种条码原先是隐形的,而对有色功能油墨印刷的条码一般是用变色油墨来印刷的。采用隐形油墨印制的隐形条码其工艺和一般印刷一样。但其抗老化的问题有待解决。

(4)纸质隐形条码

这种隐形条码隐形介质与纸张通过特殊光化学处理后融为一体,不能剥开,仅能供一次性使用,人眼不能识别,也不能用可见光照相、复印仿制,辨别时只能用发射出一定波长的扫描器识读条码内的信息,同时这种扫描器对通用的黑白条码也兼容。

二、二维条码

对于普通线性条码可称为一维条码,它具有很多优点:易于制作,容易识读,输入速度快,可靠性高,读入设备的标准化程度高,容易与计算机及其他控制设备联机使用,性能趋于完善。但其信息容量小,必须在其有限的平面区域内获得更大的信息容量。将一维码扩展为二维条码是最有效的方法。

二维条码的防伪原理是将条码输入的数字化信息进行加密编码。对于防伪应用中,二维条码是非常合适的。

三、金属条码

金属条码的条是由金属箔经电镀后产生的,一般在条码的表面再覆盖一层聚酯薄膜,这种条码是用专用的金属条码阅读器识读。其优点是表面不怕污渍。一般条码是靠光的反射来识读,这种条码则是靠电磁波进行识读的,只有识读器和条码的距离才会影响条码的识读。其抗老化能力较强,表面的聚酯薄膜在户外使用时适应能力强。金属条码还可以制作成隐形码,在其表面采用不透光的保护膜,使人眼不能分辨出条码的存在,从而制成覆盖型的金属隐形条码。

四、二维金属条码

二维金属条码是通过编码技术,激光技术,计算机技术,加密防伪技术和光化技术等复杂的工艺流程而制作出来的高科技多重防伪新产品,其多重防伪功能表现在:科技含量高、制作工艺复杂;能存储大量文字,照片,指纹;一枚条码一条信息,变幻无穷;特殊加密技术处理,难以破译;仅限一次性使用,属国家专利技术,全国唯一。

二维金属条码的真伪的检测方法:①手摸有凹凸感,外观具有立体感,②可用专用条码识读仪,③先扫描,再用电脑解密识别真伪,④用验钞机检验。二维金属条码也具有金属条码的优点。

五、隐含磁码

隐含磁码的原理是将粉状弱磁性材料制成磁性油墨,以胶印,丝印等印刷方式将其机械特征(如码条、码宽、码距)和磁特征(剩磁比例、矫顽力比例)进行混和编码复制。其特点是记录材料内含有微量元素、多特征编码,定量化鉴别、成本低。

隐含磁码种类:(1)磁性检测条码;(2)随机编码;(3)水印磁码。水印磁码是在制作中,趁湿除磁后,由计算机使其产生图案的二元间隔,干燥后滞留在磁性氧化物内,产生独特的不可更改的12位数,识读时在普通磁头上加一个特殊的水印磁验证磁道,判读水印磁数码是否存在、正确与否,以辨真伪。

最后是合理地选择条码的印刷位置: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合理地确定条码的位置,也可以达到防伪的目的,例如听装容器采用两种条码印刷位置进行防伪:(1)将条码印在标签的纵缝上,这种方法只能堵死靠购买商标制假的路,不能堵死制假者利用旧容器来进行制假的路,(2)全方位防伪:产品装入后用盖盖上,再用标签将盖与听的接缝封住,标签与盖应粘合牢固,将条码跨越标签的纵缝印制后,就完成了条码印刷的全方位防伪包装工作,这种条码位置堵死商标制假的路同样也堵死利用旧容器制假的路。用条码印刷位置防伪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保证旧容器的条码不能再次使用(2)保证现场印刷设备不能被更低价格的其它印刷所替代。

防伪势在必行,条码技术也会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把握条码技术发展的脉博,无疑会对包装防伪的未来作出客观的预测,因此,与防伪包装技术有关的条码技术的发展应引起有关人士的关注。

北京时间5月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知名科技博客读写网编辑马歇尔科克帕特里克(MarshallKirkpatrick)发表署名文章,称邢台条码扫描技术可能改变零售商、分销商、批发商甚至制造商的运作方式。

全文摘要如下:社交购物移动应用程序ShopSavvy开展了很多业务,但它做得特别棒的一件事,是将其条码扫描技术通过一个软件开发者工具(SDK)授权给其他应用程序开发者使用。ShopSavvy为iOS和Android平台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许可证。该公司3日下午宣布,获得该SDK使用许可证的开发者已经突破500大关,这意味着现在有500多种不同的移动应用程序在使用该技术来扫描、识别条形码,并作出相应的回应。虽然这听上去很简单,但这项技术具有颠覆性的潜力。ShopSavvy的客户名单中包括ConsumerReports、PriceGrabber、CNET和沃尔玛/山姆会员店这样的大牌公司。

而且ShopSavvy之前就与福特公司和Gold'sGym合作过。这些客户有可能仍然在实验如何利用条码扫描技术,因此该技术的巨大影响目前尚未发挥出来。在条码扫描技术许可证领域中,ShopSavvy有很多不同的竞争对手,但ShopSavvy热门的消费者应用程序中给它带来了品牌知名度的优势。使用该应用程序,你可以扫描某个实物商品,并寻找附近商店或网店上是否有更低的价格。今年2月,ShopSavvy已在这个应用中添加了Groupon搜索功能。

为什么这很重要?ShopSavvy的竞争对手RedLaser也推出过一个SDK,但去年6月它被eBay收购了。此举给该SDK的独立商业开发者网络(其中包括Target)带来了风险。因为eBay的收购令情况变得很复杂,但eBay感兴趣的主要就是开发者网络:如果有数百个不同的应用程序在使用eBay的技术,告诉购物者应该去哪里购买他们在商店里看中的实物商品,那个地方听起来就非常像是eBay了。这种类型的零售业条码扫描应用程序,可能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Gartner研究机构的调研主管汤姆奥斯汀(TomAustin)在去年12月份曾说过:“在智能手机,更聪明的购物者,几乎无处不在的无线互联网服务和零售业的碰撞中,可能会产生何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呢?如果批发商、分销商和制造商将产品以折扣价出售,不再需要零售商作为中间人,从而为自己获取额外的利润,将会发生什么样的重大变化呢?

(为什么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当然会)......智能手机(越来越精明的购物者正在使用这种武器)和无线上网服务,现在已经有能力做到互联网单凭自己做不到的事情:改变零售商、分销商、批发商甚至制造商的格局。”移动辨识产品的能力正在帮助人们摆脱地理上的限制,绕过整个零售业开展购销活动。这个前景令人震撼,希望它带来的变化是积极的。

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属侵权犯罪行为

【案情】2002年,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女湖公司)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取得69320075商品邢台条码专用权,之后,一直续展该商品条码。2008年,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生产的蛋黄麻花外包装盒上印有上述商品条码,要求李小庆停止使用。2012年6月27日,新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检查李小庆的仓库,发现其生产的蛋黄麻花标注的商品条码为6932007500037,认定李小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责令其在2012年8月8日前改正。2013年10月,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的产品仍在使用上述商品条码,遂于2014年8月7日诉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小庆赔偿损失5万元。经法院调解,李小庆赔偿了仙女湖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分歧】擅用他人商品条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损害了商品条码申请人的哪项权利?司法实务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办法调整对象是“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据此应当解释商品条码工作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系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商品条码专用权不是私权。因此,仙女湖公司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因此,商品条码作用重点在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是一项国家许可的特殊私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

【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可知,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它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因司法审判中商品条码类民事维权案例极少,笔者用实证方式来分析商品条码的权利性质。结合商品条码使用的事实研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商品条码特定信息类似于商品的“公民身份证号”,它与特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商品名称、规格、质量等信息一一对应。在电子商务和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领域,商品条码能使机器快速识别此商品与彼商品,因此商品条码具有商品名称及与商品建立特定联系的标识作用。商品生产者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明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商品条码申请人合法权益。正是商品条码可以作为识别特定商品的名称、来源、质量等综合信息,其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商品条码可归入产品标识范畴,其与具体商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产品质量等产品信息相关联,系商品名称等产品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形式。

李小庆冒用仙女湖食品公司商品条码的行为,足以使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产生误认,妨碍市场的正常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调整范畴。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规定“侵害商品条码专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将此种妨碍经营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法兜底保护是适当的。